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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供应商库 (勘察测绘类、咨询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   来源: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07-07 17:24:00   阅读量: 13024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供应商库(勘察测绘类、咨询类)经院内评审、征求意见无异议,现予以公示。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供应商库(勘察测绘类、咨询类)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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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向侠、杨俊杰、陈国林、张媛媛、江晔、杨思源、李冰冰。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3424913

   公示期: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桐城南路363号),联系电话:0551-63411005。

   二、异议提起的要求及不予受理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提交。
   3.招标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4.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5.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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