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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供应商库 (规划及信息平台建设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   来源: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12-28 16:32:00   阅读量: 51631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供应商库(规划及信息平台建设类)经院内评审、征求意见无异议,现予以公示。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供应商库(规划及信息平台建设类)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名不分先后):

1、    安徽大学

2、    深圳市城市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4、    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5、    南京如澄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6、    安徽师范大学

7、    淮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8、    卓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合作业务范围限旅游规划类业务)

9、    合肥拙成旅游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10、  滁州市土地房产勘测规划院

11、  安徽现代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院

12、  安徽省皖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  安徽蓝景文化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业务范围限旅游规划类业务)

14、  安徽省时代战略研究院

15、  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博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7、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  安徽聚地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合作业务范围限旅游规划类业务)

19、  安徽地杰土地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20、  合肥工业大学

21、  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

22、  安徽经纬勘测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区域限宣城市、池州市)

23、  安徽屾河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合作范围限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施工图绘制)

24、  安徽友诚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  巢湖敬业土地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6、  北京数城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27、  南京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8、  安徽尚原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29、  合肥城乡土地规划设计研究所

30、  安徽佳友土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31、  合肥天辰测绘规划有限公司

32、  北京世纪唐人文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业务范围限景区或旅游规划类业务)

33、  安徽省大辰土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4、  宣城精鼎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区域限宣城市)

35、  重庆蓝德土地整治有限公司

36、  杭州飞时达迪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7、  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39、  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北京天耀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41、  智慧足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42、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3、  上海元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4、  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  苏州工业园区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46、  北京晶众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  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

48、  深圳市城市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9、  安徽尚原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50、  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娜、向侠、陈国林、孙勇、王文超

联系人:李工、殷工

联系电话:0551-63424913

公示期:2020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桐城南路363号),联系电话0551-63411005。

二、异议提起的要求及不予受理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提交。
       3.招标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4.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5.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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